据新华社报道,在今天(8 月 25 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中明确,对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除此之外,对于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暴走团”等,草案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IT之家注意到,目前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已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记 2 分;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 2:违法记分分值的规定。
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处警告或者 20-200 元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 (三) 项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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